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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捐赠发票的问题和回答
一、捐赠发票的开票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资金)》的开票范围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接受外社会各界无偿捐赠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时,开具的票据。
2、该票不得用于其他不属于捐赠行为,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
3、附加; 学校在录取或接收学生时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捐赠或赞助款等都不能使用该票据。
二、捐赠的钱要对方开发票吗
捐赠的钱要对方开发票
对方单位是个协会组织,即是非营利的社会团体。若接受的是公益捐赠,接受捐赠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开据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只有此票据税务机关才认可作为捐出单位和个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若对方单位非税务总局认可的接受公益捐赠的单位或接受的是非公益捐赠,那么就开据普通收据即可,但此收据捐出单位不能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三、接受捐赠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计入收入吗
1、企业接受捐赠属于非日常活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不能计入营业收入,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举个例子:如企业接受法人单位捐赠一批原材料,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记载不含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原材料已经入库:
借:原材料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营业外收入 35100